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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讨债公司:如何向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讨债。
文章来源:发布时间:2024-5-25 22:49:29浏览次数:

嘉兴讨债公司: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讨债款。

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


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
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


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
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二条


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

代管有争议,没有前款规定的人,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,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。

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
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
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

嘉兴讨债公司: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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